尼 希 米 記 10:32-39
32 我 們 又 為 自 己 定 例 , 每 年 各 人 捐 銀 一 舍 客 勒 三 分 之 一 , 為 我 們 神 殿 的 使 用 ,
33 就 是 為 陳 設 餅 、 常 獻 的 素 祭 , 和 燔 祭 , 安 息 日 、 月 朔 、 節 期 所 獻 的 與 聖 物 , 並 以 色 列 人 的 贖 罪 祭 , 以 及 我 們 神 殿 裡 一 切 的 費 用 。
34 我 們 的 祭 司 、 利 未 人 , 和 百 姓 都 掣 籤 , 看 每 年 是 哪 一 族 按 定 期 將 獻 祭 的 柴 奉 到 我 們 神 的 殿 裡 , 照 著 律 法 上 所 寫 的 , 燒 在 耶 和 華 ─ 我 們 神 的 壇 上 。
35 又 定 每 年 將 我 們 地 上 初 熟 的 土 產 和 各 樣 樹 上 初 熟 的 果 子 都 奉 到 耶 和 華 的 殿 裡 。
36 又 照 律 法 上 所 寫 的 , 將 我 們 頭 胎 的 兒 子 和 首 生 的 牛 羊 都 奉 到 我 們 神 的 殿 , 交 給 我 們 神 殿 裡 供 職 的 祭 司 ;
37 並 將 初 熟 之 麥 子 所 磨 的 麵 和 舉 祭 、 各 樣 樹 上 初 熟 的 果 子 、 新 酒 與 油 奉 給 祭 司 , 收 在 我 們 神 殿 的 庫 房 裡 , 把 我 們 地 上 所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奉 給 利 未 人 , 因 利 未 人 在 我 們 一 切 城 邑 的 土 產 中 當 取 十 分 之 一 。
38 利 未 人 取 十 分 之 一 的 時 候 , 亞 倫 的 子 孫 中 , 當 有 一 個 祭 司 與 利 未 人 同 在 。 利 未 人 也 當 從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 奉 到 我 們 神 殿 的 屋 子 裡 , 收 在 庫 房 中 。
39 以 色 列 人 和 利 未 人 要 將 五 穀 、 新 酒 , 和 油 為 舉 祭 , 奉 到 收 存 聖 所 器 皿 的 屋 子 裡 , 就 是 供 職 的 祭 司 、 守 門 的 、 歌 唱 的 所 住 的 屋 子 。 這 樣 , 我 們 就 不 離 棄 我 們 神 的 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