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之血」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用了幾次,它表達的是耶穌代我們犧牲和整個贖罪的事。救主的血代表的是祂真正在十字架上流血的事實,而更重要的是祂為罪人流血而死。基督之血有能力為所有年代以來無限數量的人犯下的無限數量的罪贖罪,而所有信仰那血的人都會被拯救。 基督之血作為贖罪手段的現實起源自摩西律法。牧師一年一度將牲畜的血奉獻在教堂的祭壇上贖人們的罪。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但是這種獻血的有效性有限,這也就是為什麼要反覆獻祭的原因。這是耶穌在十字架上「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的預示。 (希伯來書7:27)。有了這次犧牲以後,就不再需要公牛和山羊的血了。
基督之血是新約的基礎。在他走上十字架的前晚,他拿起酒杯對門徒們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加福音22:20)。從杯裡倒出的酒象徵了將要為所有信他的人傾倒而出的基督之血。當他在十字架上流血的時候,耶穌去除了要求不斷獻祭牲畜的舊約。它們的血不足以遮蓋人們的罪,除非只能暫時地起到這個作用,因為違抗聖潔和無限的神的罪要求聖潔和無限的犧牲。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希伯來書10:3)雖然公牛和山羊的血是罪的“提醒”,但還清我們欠神的罪債「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1:19),因此我們無需再為罪犧牲。當他死的時候,“就把這事成全了”,而他的意圖就是如此—整個贖罪的工被永遠完成了,為我們“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希伯來書9:12)
基督之血不但贖了信徒的罪,使他們免於永遠的懲罰,而且「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希伯來書9:14)。這意味著我們不僅無須獻「死行」之祭來獲得拯救,而且我們還無須依賴肉體的無價值無效果的工來取悅神。因為基督之血已經為我們贖了罪,我們現在是基督裡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5:17),我們用他的血免了罪,可以侍奉永生的神,永遠榮耀他、享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