諉過是人與生俱來的天性,這份遺傳來自始祖亞當:當他違背了上帝的命令吃了禁果之後,面對上帝的問話,推諉的本領應口而出;「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三12)上帝再轉問夏娃,女人也推諉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這種諉過由人類的始祖一脈相傳,於今為烈。

打開電視或翻開報紙,便會發現許多犯罪的報導,但今日社會的趨勢是流行將犯罪責任諉給社會、家庭、教育、環境,甚至父母的遺傳。自己犯了滔天大罪,卻可以辯稱為無辜,甚至還是「受害者」。特別是在強調人權的美國社會,一個殺人犯或強姦犯的人權,似乎遠比受害者更為重要。法律似乎也是特別為這些犯罪的人而設的。一個強姦或濫殺許多人的累犯,在受審之前一定要請醫生了解他是否精神不正常,以免被「冤枉」。而那些被害者似乎都毫無人權可言。一旦一個罪大惡極的人被判了重刑,人權團體便要為他抗議、示威,遊行,認為「不公」。因為他之所以犯罪,是導因於社會環境太惡劣、家庭情況欠妥善、教育環境不理想,甚至是父母基因的遺傳害了他,他是身不由己,其實並非他的錯。這些理由好像也很有道理,因為保羅就曾說過,「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所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羅七15~17)。而這就是基督教所講的原罪,是由人類的始祖所遺傳下來的。大衛曾說:「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罪了」(詩51:5)但人了犯罪,卻為自己推脫得一乾二淨,而不願承認或負責。保羅告訴雅典人說:「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他也對羅馬人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4~16)人用任何理由都無法推諉自己的罪。基督徒更是如此,主說:「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約十五22)

昔日的帝王若被諫官指出錯失,或自己發現過錯,有時還會頒發罪詔,將自己的過錯昭告天下。今日許多大國的領袖在被檢舉出醜聞時,都要文過飾非,幾無例外。這不僅使我們緬懷大衛王的認罪,絲毫沒有諉過掩飾,在上帝與人面前坦承他的罪行。他的認罪禱文,詩篇卅二篇及五十一篇,是詩篇中極美的部份,使我們每逢再讀時都會受到極深的感動。大衛描寫他不認罪時的痛苦:「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詩卅二3 ~ 4)。他所描寫的就是諉過者的痛苦;而當坦承了罪惡之後,便會有「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詩卅二7)這種罪得赦免的喜樂。

諉過如同亞當及夏娃用無花果樹葉編成的衣裙,不但無法擋住自己的罪行,反而變成了國王的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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