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數 記 31:25-41
25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26 你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 並 會 眾 的 各 族 長 , 要 計 算 所 擄 來 的 人 口 和 牲 畜 的 總 數 。
27 把 所 擄 來 的 分 作 兩 半 : 一 半 歸 與 出 去 打 仗 的 精 兵 , 一 半 歸 與 全 會 眾 。
28 又 要 從 出 去 打 仗 所 得 的 人 口 、 牛 、 驢 、 羊 群 中 , 每 五 百 取 一 , 作 為 貢 物 奉 給 耶 和 華 。
29 從 他 們 一 半 之 中 , 要 取 出 來 交 給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 作 為 耶 和 華 的 舉 祭 。
30 從 以 色 列 人 的 一 半 之 中 , 就 是 從 人 口 、 牛 、 驢 、 羊 群 、 各 樣 牲 畜 中 , 每 五 十 取 一 , 交 給 看 守 耶 和 華 帳 幕 的 利 未 人 。
31 於 是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行 了 。
32 除 了 兵 丁 所 奪 的 財 物 以 外 , 所 擄 來 的 : 羊 六 十 七 萬 五 千 隻 ;
33 牛 七 萬 二 千 隻 ;
34 驢 六 萬 一 千 匹 ;
35 女 人 共 三 萬 二 千 口 , 都 是 沒 有 出 嫁 的 。
36 出 去 打 仗 之 人 的 分 , 就 是 他 們 所 得 的 那 一 半 , 共 計 羊 三 十 三 萬 七 千 五 百 隻 ,
37 從 其 中 歸 耶 和 華 為 貢 物 的 , 有 六 百 七 十 五 隻 ;
38 牛 三 萬 六 千 隻 , 從 其 中 歸 耶 和 華 為 貢 物 的 , 有 七 十 二 隻 ;
39 驢 三 萬 零 五 百 匹 , 從 其 中 歸 耶 和 華 為 貢 物 的 , 有 六 十 一 匹 ;
40 人 一 萬 六 千 口 , 從 其 中 歸 耶 和 華 的 , 有 三 十 二 口 。
41 摩 西 把 貢 物 , 就 是 歸 與 耶 和 華 的 舉 祭 , 交 給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 是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