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 希 米 記 7:61~73

61 從 特 米 拉 、 特 哈 薩 、 基 綠 、 亞 頓 、 音 麥 上 來 的 , 不 能 指 明 他 們 的 宗 族 譜 系 是 以 色 列 人 不 是 ;

62 他 們 是 第 萊 雅 的 子 孫 、 多 比 雅 的 子 孫 、 尼 哥 大 的 子 孫 , 共 六 百 四 十 二 名 。

63 祭 司 中 , 哈 巴 雅 的 子 孫 、 哈 哥 斯 的 子 孫 、 巴 西 萊 的 子 孫 ; 因 為 他 們 的 先 祖 娶 了 基 列 人 巴 西 萊 的 女 兒 為 妻 , 所 以 起 名 叫 巴 西 萊 。

64 這 三 家 的 人 在 族 譜 之 中 尋 查 自 己 的 譜 系 , 卻 尋 不 著 , 因 此 算 為 不 潔 , 不 准 供 祭 司 的 職 任 。

65 省 長 對 他 們 說 : 不 可 吃 至 聖 的 物 , 直 到 有 用 烏 陵 和 土 明 決 疑 的 祭 司 興 起 來 。

66 會 眾 共 有 四 萬 二 千 三 百 六 十 名 。

67 此 外 , 還 有 他 們 的 僕 婢 七 千 三 百 三 十 七 名 , 又 有 歌 唱 的 男 女 二 百 四 十 五 名 。

68 他 們 有 馬 七 百 三 十 六 匹 , 騾 子 二 百 四 十 五 匹 ,

69 駱 駝 四 百 三 十 五 隻 , 驢 六 千 七 百 二 十 匹 。

70 有 些 族 長 為 工 程 捐 助 。 省 長 捐 入 庫 中 的 金 子 一 千 達 利 克 , 碗 五 十 個 , 祭 司 的 禮 服 五 百 三 十 件 。

71 又 有 族 長 捐 入 工 程 庫 的 金 子 二 萬 達 利 克 , 銀 子 二 千 二 百 彌 拿 。

72 其 餘 百 姓 所 捐 的 金 子 二 萬 達 利 克 , 銀 子 二 千 彌 拿 , 祭 司 的 禮 服 六 十 七 件 。

73 於 是 祭 司 、 利 未 人 、 守 門 的 、 歌 唱 的 、 民 中 的 一 些 人 、 尼 提 寧 ,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 各 住 在 自 己 的 城 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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