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基督徒,經常會被問到這個問題:「你為何信上帝,你有親眼看過神蹟嗎?」似乎「信仰」非得要與「神蹟」劃上等號才行。或許是經驗主義盛行,人們覺得要有神秘體驗,要有觸電感覺,上帝得被有限的人類,親眼看到、親手摸到,才能信得下去。

但,我沒有看過任何超自然的神蹟,就信了。然而,這個問題實在被問多了,不免暗揣自己是怪人嗎?卻又想到,實際上人類感官的接受能力比許多動物都不如。我們聽不見狗所聽到的,看不見老鷹所看到的,為何偉大的上帝得降卑自我侷限給人類能感知到呢?

當時信耶穌,是因為我看見自己有罪,不是個好人。我的經驗也告訴我,世上沒有什麼好人。親友、師長、同學,都有各自的黑暗面。只是或大或小,或顯露或隱藏罷了。我信耶穌,是因為我相信耶穌他有辦法讓我成為真正良善的好人。聖經馬太福音第一章21節記載,耶穌的名字就是「拯救屬於他的人,脫離罪惡綑綁」之意。

我深刻地覺得當一個良善正直的人,本身是一種非常快樂的事;若不能行出良善正直,會非常痛苦。我越長大,越發現想要活出良善正直,越是不簡單的事。

當大家都作弊,自己不作弊會被當時,如何不作弊呢?
當大家都貪污,自己不貪污會被整時,如何不貪污呢?
當大家都說謊,自己不說謊會被遠離排擠時,如何不說謊呢?

然而,信了耶穌,祂就與我同在。遭遇任何黑暗的環境,祂都能幫助軟弱的我,靠祂勝過。後來,我遇到許多很精彩的基督徒,他們一個個真實活出生命的榜樣,在他們身上,我看見耶穌的大能。

在面臨或大或小的黑暗,一般人早就喪失道德勇氣,但他們卻能力排眾議,並運用來自上帝的智慧讓事情圓滿解決。他們卻不是那種道德高尚到會定其他人的罪,不是令人不敢領教的理想主義孤絕份子。相反的,大家都很喜歡他們,願意主動親近,遭遇什麼困擾,常找他們排解心情。我就是想要跟他們擁有一樣的生命。

聖經說,上帝造人,把良知刻在我們心版上。我們原本是被上帝所創造的美好受造,就應該是活出良善正直才最舒服、最自然。但因為罪入世界,人們迷惘、彼此相害,但詭詐欺騙的生活方式,或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黑白兩面人,卻活得很痛苦。

上帝派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降生,要解決這個罪惡問題。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背負我們的罪死在十架上承受刑罰,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潔淨我們,成為祂的子民,熱心為善。於是我們漸次得以成為無罪的新人,可以按照本相自在暢快地活,與聖潔慈愛的上帝一起,直到永遠。而這就是福音阿!

至於神蹟,那從來不是福音的核心,那是彌賽亞的記號。耶穌行了那麼多神蹟,使瞎眼得看見、使瘸腿能行走,使死人復活,是要應驗聖經的預言,那是用來證明他是救世主彌賽亞。而這些大大小小的神蹟,都比不過人可以藉著他—耶穌基督,得蒙救贖,獲得無罪、快樂自在的永恆生命。

很可惜的是,不少人誤以為信仰的核心是神蹟,耶穌或上帝不過跟媽祖、觀世音、三太子一樣,或是能力更強。曾有個朋友對我說:「你若能讓家裡瓦斯桶裡的瓦斯都用不完,我馬上跟你信。」意味著,如果我見證自己經驗到超級無敵霹靂的神蹟,或當場呼風喚雨、叫閃電劈下,對方就願意參考一下,試試看耶穌這個神明的效果如何。

然而,上帝是神蹟的發動者,他想要怎樣,就怎樣。他不想施行,就不想施行,主權在他。我們若能強迫祂照著自己的意思施展神蹟,那樣不就是我們成了上帝的上帝,比上帝還大尾?

人們想要的神蹟,多是要用來趨吉避凶。但上帝要給我們更多更好,那就是有勝過人生一切吉凶的能力。面對任何惡劣或黑暗的環境,都能正直良善,討主喜悅,得勝有餘。

當然,慈愛的上帝也常發憐憫,樂意施展神蹟來向信心不足的人來證明自己。就像聖經記載復活的耶穌對不相信的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這才相信。接著,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你為何信?是親眼看過什麼超自然神蹟嗎?」每當我被這樣質疑問責,信仰受到波動,有些小小搖晃時,還好聖經裡頭有這段記載。

如果你跟我一樣有這樣的困惑,就請回想這句經節:「沒有看見神蹟就信的人,有福了。」就我多年明查暗訪,像我們這種「沒看過,就信」的人,可多著呢!因為基督信仰是因「信」稱義,而非因「神蹟」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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