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注意到有些基督徒有一种心态是:“犯罪没关系,只要以后多做些好事或圣工就好了,因为功过相抵嘛!”然而,我们所犯的罪,真的能够小功抵小过、大功抵大过,加加减减、扯平之后不再追究吗?
“功过不能相抵”的理由很简单,人所做的一切善行都不能除罪,只有神才能赦免人的罪。大卫就说:“耶和华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为我的罪重大。”(诗二十五11)又说:“于是,我向你承认我的罪;我不隐瞒自己的过犯。我决意向你陈明一切,你就赦免我所有的罪。”(诗三十二5,现代中文译本)
《约翰壹书》同样强调:“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清楚指出“认罪”这个悔改的记号,是人得赦免的先决条件。
做好事或做圣工都不是坏事,但若误以为可以用善行或圣工去交换赦免或将功补过就错了。
更危险的是,功过相抵的想法很可能使人忽略了认罪的必要性。
事实上,《约翰壹书》谈到“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约壹一9)时,这里的动词“认”是“继续进行状态”,“罪”是“复数”,表示我们要持续承认所犯的各样罪行。
也因此,认罪不单是信主或受洗那一刻的事,“信主之后,基督徒仍有许多软弱与缺点。不论在与神或与人关系上都会有可责之处,仍要为所犯的罪悔改。”也因此,“悔改是一生的操练,在生命还没有完全之前,悔改是不能停止的。”
承认自己有罪无疑令人感到不舒服,若是还贪恋罪中之乐,要下决心转离罪恶、归向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常见的反应不是否认或淡化那是罪,就是想透过功过相抵或将功补过来回避真正的悔改。
然而,圣经清楚告诉我们:“没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功过不能相抵,唯有悔改可使我们得生命。因为基督徒就是“终其一生,不断持守‘罪……十字架……因信称义’的信仰。承认自己是罪人,承认自己犯的罪,然后不断回到神面前,倚靠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赦罪救赎大功,谦卑认罪,恳求神恩,悔改归正。这就是基督教信仰!这样做的人,就是基督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