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注意到有些基督徒有一種心態是:「犯罪沒關係,只要以後多做些好事或聖工就好了,因為功過相抵嘛!」然而,我們所犯的罪,真的能夠小功抵小過、大功抵大過,加加減減、扯平之後不再追究嗎?

「功過不能相抵」的理由很簡單,人所做的一切善行都不能除罪,只有神才能赦免人的罪。大衛就說:「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為我的罪重大。」(詩二十五11)又說:「於是,我向你承認我的罪;我不隱瞞自己的過犯。我決意向你陳明一切,你就赦免我所有的罪。」(詩三十二5,現代中文譯本)
《約翰壹書》同樣強調:「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清楚指出「認罪」這個悔改的記號,是人得赦免的先決條件。

做好事或做聖工都不是壞事,但若誤以為可以用善行或聖工去交換赦免或將功補過就錯了。

更危險的是,功過相抵的想法很可能使人忽略了認罪的必要性。

事實上,《約翰壹書》談到「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約壹一9)時,這裡的動詞「認」是「繼續進行狀態」,「罪」是「複數」,表示我們要持續承認所犯的各樣罪行。

也因此,認罪不單是信主或受洗那一刻的事,「信主之後,基督徒仍有許多軟弱與缺點。不論在與神或與人關係上都會有可責之處,仍要為所犯的罪悔改。」也因此,「悔改是一生的操練,在生命還沒有完全之前,悔改是不能停止的。」

承認自己有罪無疑令人感到不舒服,若是還貪戀罪中之樂,要下決心轉離罪惡、歸向神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常見的反應不是否認或淡化那是罪,就是想透過功過相抵或將功補過來迴避真正的悔改。

然而,聖經清楚告訴我們:「沒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功過不能相抵,唯有悔改可使我們得生命。因為基督徒就是「終其一生,不斷持守『罪……十字架……因信稱義』的信仰。承認自己是罪人,承認自己犯的罪,然後不斷回到神面前,倚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赦罪救贖大功,謙卑認罪,懇求神恩,悔改歸正。這就是基督教信仰!這樣做的人,就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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