诿过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这份遗传来自始祖亚当:当他违背了上帝的命令吃了禁果之后,面对上帝的问话,推诿的本领应口而出;「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创三12)上帝再转问夏娃,女人也推诿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这种诿过由人类的始祖一脉相传,于今为烈。
打开电视或翻开报纸,便会发现许多犯罪的报导,但今日社会的趋势是流行将犯罪责任诿给社会、家庭、教育、环境,甚至父母的遗传。自己犯了滔天大罪,却可以辩称为无辜,甚至还是「受害者」。特别是在强调人权的美国社会,一个杀人犯或强奸犯的人权,似乎远比受害者更为重要。法律似乎也是特别为这些犯罪的人而设的。一个强奸或滥杀许多人的累犯,在受审之前一定要请医生了解他是否精神不正常,以免被「冤枉」。而那些被害者似乎都毫无人权可言。一旦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被判了重刑,人权团体便要为他抗议、示威,游行,认为「不公」。因为他之所以犯罪,是导因于社会环境太恶劣、家庭情况欠妥善、教育环境不理想,甚至是父母基因的遗传害了他,他是身不由己,其实并非他的错。这些理由好像也很有道理,因为保罗就曾说过,「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所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七15~17)。而这就是基督教所讲的原罪,是由人类的始祖所遗传下来的。大卫曾说:「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罪了」(诗51:5)但人了犯罪,却为自己推脱得一干二净,而不愿承认或负责。保罗告诉雅典人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他也对罗马人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6)人用任何理由都无法推诿自己的罪。基督徒更是如此,主说:「我若没有来教训他们,他们就没有罪。但如今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约十五22)
昔日的帝王若被谏官指出错失,或自己发现过错,有时还会颁发罪诏,将自己的过错昭告天下。今日许多大国的领袖在被检举出丑闻时,都要文过饰非,几无例外。这不仅使我们缅怀大卫王的认罪,丝毫没有诿过掩饰,在上帝与人面前坦承他的罪行。他的认罪祷文,诗篇卅二篇及五十一篇,是诗篇中极美的部份,使我们每逢再读时都会受到极深的感动。大卫描写他不认罪时的痛苦:「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诗卅二3 ~ 4)。他所描写的就是诿过者的痛苦;而当坦承了罪恶之后,便会有「得救的乐歌,四面环绕我。」(诗卅二7)这种罪得赦免的喜乐。
诿过如同亚当及夏娃用无花果树叶编成的衣裙,不但无法挡住自己的罪行,反而变成了国王的新衣。